近日,某小区业主罗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房屋不仅经常渗水,小区内绿化环境也没有完成建设,买房3 年,仍然为房屋操碎了心。
2013 年,罗先生在玉林城区购买某小区一套商品房,2015 年3 月交房后,他发现房屋的墙体不时有渗水的情况,罗先生找小区物业帮忙处理,物业口中答应,却迟迟不见行动。去年5 月至7 月间,物业找人修补了一次渗水的外墙面,后由于楼上住户装修,罗先生的房屋又出现渗水情况,罗先生与楼上住户调解后,去年12 月仍然出现渗水情况,且频繁渗水,他希望开发商、物业能帮忙整改,但让他失望的是至今对方都未帮忙解决。
除了渗水问题,让罗先生颇为失望的还有小区的绿化环境。罗先生说,从2013 年买房至今,小区绿化一直处于未完工状态,每逢下雨,小区路面俨然一地黄汤,在他看来这样的小区环境远远达不到居住标准,房屋、配套环境不完善,物业仍然按照每月8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让他和其他业主很气愤。罗先生告诉记者,有业主从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获知,小区项目尚未到该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房屋还没验收,就已经向业主交了房。
花了几十万元,买了闹心房,罗先生想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
梁军所梁承勇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在房屋保修期内,房屋维修事项由开发公司负责,由开发公司通知施工单位实施维修。业主因房屋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可向开发建设单位主张赔偿。
至于房屋保修期,可参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第40 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议罗先生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可到住建局投诉反应相关问题,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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