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2019年起三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2019-01-05 08:57:22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1月4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广西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对于2018年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划转,税务部门从2019年4月1日起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缴费渠道不变。

自2019年1月1日起,南宁、柳州、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和自治区本级、钦州保税港区、其他11个设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传递的信息征收。梧州、北海市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外,原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就是说,玉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除了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外,其他社会保险费还是由人社部门和社保部门征收。

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操作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发布。

原标题:今年起三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责任编辑:刘子扬
相关阅读: 社会保险费 税务
  • 服务业微企社保费“五缓四降”(2014-11-26)
  • 社保费请于下月20日前缴交(2013-11-27)
  • 个税“6大专项附加扣除”引市民关注(2019-01-05)
  • 个税专项附加怎么扣?玉林市开班解读(2018-12-27)
  • 玉林严打非法售油(2018-12-02)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