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婚后买房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当初结婚时,李女士与丈夫拿出各自的积蓄,并向各自的家人借资部分,买下二厅四房,出于对丈夫的信任,在办理房产证时,李女士让丈夫仅写他一人的名字。可是,今年秋季,夫妻两人因矛盾闹到了非要分手的地步。对于房子,李女士想通过《法律帮问》了解该怎样分割?
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的陈兆福律师解答:一、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该房屋属于李女士与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记者 陈凤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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