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12月15日上午,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干警早早地来到博白县浪平镇茂龙村民委员会,与该村委会人员一同在露天大院内摆放好桌椅、台签。拉好横幅等后,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当地引起热议的案件。
今年7月7日9时许,黄某在博白县水鸣镇联合村平面队鱼塘工作时不慎掉进鱼池中。当时,在场的杨某奋不顾身跳入鱼池施救。结果黄某被救了上来,但施救的杨某却溺水身亡。当日,水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安葬杨某事宜主持调解,黄某只给付了15000元丧葬费,有关杨某的父母、妻子及4个未成年子女生活费等死亡补偿费用至今未能解决。杨某的父母和妻子等人在悲伤之余将黄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给付补偿金40余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
由于该案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住址与法院距离二十几公里,且鉴于该案在当地引起热议,可借村民主动围观旁听之际,宣传法律知识,拉近法院与老百姓的距离;同时在阳光下开庭审理,提高审判的透明度,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也便于老百姓监督。基于此,博白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将庭审现场设在了村委会。
当天上午,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准时到庭,情绪稳定、语句清晰地陈述各自意见。围观的数十名群众安静地旁听,庭审顺利地开展。庭审现场,主办法官就案情耐心地向原被告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意见难能达成一致,庭上无法调解成功,但仍有调解的可能性,故而考虑庭后再进一步进行调解,确实调解不成再择期依法作出判决。(刘剑)
原标题:庭审开到家门口 “熟人熟事”释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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