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韦肖波) 近日,北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曾经担任北流市大里镇党委书记, 北流市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的李某云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当日,当地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以及部分律师代表现场旁听了该起北流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李某云担任北流市大里镇党委书记。期间,李某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该镇政府下属单位北流市大里镇××所的公款40万元,并出借给他人,超过3个月未还;2010年至2014年间,李某云在行使对大里镇××所管理职权的过程中,主持召开镇政府领导干部会议作出决定,套取大里××所公款113.7576万元,并以单位名义将其中63.9万元私分给个人。2015年至2018年9月,李某云担任北流市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李某云利用职务之便,为北流市部分乡镇卫生院的院长或负责人在岗位调整、项目建设或工作开展中给予关照,收受好处费现金17.1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云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开庭当日,审判人员对涉嫌犯罪的李某云进行了公开审理。案件择日宣判。
原标题:在两任领导职务上 他挪用公款又受贿 北流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李某云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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