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代收村民的9万余元参合款未存入新农合管理中心财政专户,而是将钱挪用于妻子治病及家庭开支。10月19日,原玉州区南江街道合汉村村委综治主任翁某权挪用公款案,在玉州区人民法院南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玉州区各镇(街)村居委会60多名干部代表旁听观摩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翁某权任玉州区南江街道合汉村村委综治主任兼村委委员期间,在代收取村民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款的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便利,未按规定在2017年3月前将代收到的参合款96000元存入玉州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财政专户,而将该笔款用于其妻子的治病及其个人、家庭的开支,超过3个月未还。
今年8月14日,被告人翁某权自动到玉州区监察委投案,并退还3万元到玉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账户。
庭审现场,被告人翁某权当庭表示认罪,法庭经过举证、质证、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审理程序,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悉,该案是玉州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侦结移送起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为了加强警示教育,玉州区监委组织玉州区各镇(街)村干部代表旁听案件审理,让村干部接受一场“零距离”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也组织了16名干警观摩庭审过程。
原标题:村干挪用村民参合款受审 六十多名村干部旁听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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