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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了,就不能分母亲财产?

2014-03-14 09:31:08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见习记者 欧雅歆

(原标题:出嫁了,就不能分母亲财产? 律师:老母尚在世,儿女不能私自处分母亲财产)

弟弟是否有权处理在世父母的财产?已出嫁女儿是否有权分财产?带着诸多疑问,3月9 日霞姐(化名)致电本报“法律帮问”。

家住新桥的霞姐有一60 岁老母,由于年事渐高,已双目失明腿脚也不灵便。老母膝下有6 女2 男,由于女儿都已出嫁,两儿子约定轮流照顾老人,女儿们偶尔也会接母亲到自家照顾一段时间。霞姐称,由于母亲认为大的弟弟照顾不尽心,所以她还是喜欢跟小弟住,久而久之,小弟觉得赡养义务都由他一人承担,也开始有些不满。

老母名下有块土地,曾想将土地平分给儿女,让儿女轮流赡养自己,但遭到大弟弟的极力反对。霞姐称,大弟弟说她们几个姐妹已经出嫁了,就没有权来分财产,如果老母要分地,他就自己找老板来量面积,把地先卖掉。

对霞姐提出的问题,容县梁承勇律师认为:老母在世,儿女是不能私自处分母亲的财产的。如果在世老母同意,可以将财产分给女儿,如果老母不在世了又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嫁出去的女儿可以与儿子一样平等地享有继承母亲遗产的权利,除非女儿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出现。另外,出嫁的女儿也应该赡养老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所以嫁出去的女儿也要承担赡养自己亲生父母或者养父母的义务。律师提醒,赡养不一定就是出钱,若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中有生活困难等原因的,可与其他兄妹协商,相互配合、轮流尽赡养义务。(见习记者 欧雅歆)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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