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工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意外死亡,房主、包工头均认为责任不在己,双方僵持不下。
从不愿赔偿,到同意赔偿,再到赔偿数额的商定,历时一个多月4次调解,5月21日,玉州区法院调解中心终于化解了这起棘手的案件。包工头、房主同意赔偿原告家属死亡赔偿金7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当事人清点赔偿款。
建房工人出事故死亡
事情要从玉林城郊杨某建房说起,他将自家自建房交给庞某承建。在建房过程中,今年1月31日,工人蔡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意外死亡。
事发后,蔡某的家属向杨某、庞某提出赔偿要求,可多次协商最终还是失败。
今年春节过后,蔡某家属只好来到玉州区法院起诉杨某、庞某要求赔偿。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如果不及时处理好,可能会导致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该案转到诉前调解程序。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玉州区法院文惠新副院长与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梁燕一起为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打电话,约谈……文惠新和梁燕努力做双方思想工作,一直僵持不下的各方当事人最终心平气和地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诉求。
原告家属认为,因杨某修建的房屋第三层窗户处存在尺寸不符的情况,雇主庞某叫蔡某去修整。事发当天,蔡某从杨某修建房屋的第三层掉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房主杨某及包工头庞某对蔡某的死应该负责任。
对此,庞某和杨某都认为,他们不应该负责任。庞某主张,他与蔡某不是雇佣关系,蔡某自身没注意安全导致意外发生。房主则认为,建房的工程已转包给了工头庞某,出了事与自己无关。
法官和调解员耐心调解
虽然双方的分歧很大,但悲剧确实发生了。围绕这一事实,经过文惠新和梁燕数次对两被告说明相关法律,他们的态度终于发生了转变,不再坚持之前不愿赔偿的态度。
双方分歧的焦点落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调解中心为此提出了一套调解方案,可各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的分歧很大,被告方愿意赔偿的数额未达原告方期望的一半。
如何让他们消除分歧,达成和解?文惠新和梁燕又采用面对面与背靠背等调解方式,进行了耐心调和,明法析理,双方最终互谅互解。
5月21日上午,在玉州区法院调解中心,开始第四次调解。这一次,各方当事人在历经一个多小时协商后,签订了调解协议:两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家属死亡赔偿金7万元。
调解协议签订当天,两被告当即支付原告家属65000元赔偿款,余款给付的日期双方也协商好了。不打官司就解决了问题,双方为此握手释怀。
“这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通过诉前调解,能及时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文惠新说,法院借助人民调解工作站进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参与化解纠纷平台,充分发挥速裁法官与调解员“1+1>2”的叠加效应,以法理与情理、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合力攻破矛盾。通过引进诉前调解机制,既能够促使司法资源得到全面的发挥,又能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梁丹凤 李思思)
原标题:建房工人出意外死亡,包工头、房主不愿赔——法官+调解员4次调解 家属终获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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