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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可享受七项优惠政策

2009-05-10 11:54:40 玉林日报 周新玉 曾彩虹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9]15号)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可享受七项优惠政策,如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其营业额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对各类教育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农民工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随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返乡农民工用自有的房产和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宽松政策的出台,对于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帮助返乡农民工摆脱困境、渡过难关起到重要作用,无疑是返乡农民工的福音。

责任编辑:卢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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