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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物业费打伤业主 物业公司替员工担责赔偿

2017-07-25 09:08:13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通讯员 黄双 记者 陈梅

保安因追讨物业费与业主产生肢体冲突,造成业主受伤。保安所在的物业公司被判担责赔偿业主1384.9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市民杨某租用玉林市某路某号房开办电脑店。物业公司认为杨某的电脑店属于其物业管辖范围,遂安排其保安张某向杨某催讨物业费。

2015年12月31日22时许,张某来到杨某的电脑店里催讨物业费,而杨某认为不需要交物业费,张某便多次拉扯推搡杨某,甚至用拳头殴打,致使杨某头、腰、右肘软组织损伤,在此过程中,张某还损坏了杨某的衣服、桌子、打印机。2016年1月1日起,杨某多次到医院治疗,共花费885.5元。事发后,杨某报了警,警方介入处理,对打人的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2016年3月,杨某起诉至玉州区法院要求张某及物业公司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表示如果张某确实打伤原告,愿意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提供的视频录像,行政处罚决定书、相片、疾病证明、门诊病历证实张某在追讨物业费过程打人的行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被告物业公司安排其保安张某向杨某催讨物业费,可见,张某是因执行工作任务而打伤原告。

日前,玉州区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杨某医疗费、衣服修补费、打印机修复费合计1384.9元。

原标题:追讨物业费打伤业主物业公司替员工担责赔偿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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