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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能因居住环境不好拒交物业费

2015-01-21 09:10:18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李东燕

(原标题:小区居住环境不好 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我居住的小区内车辆占道停放现象严重,每天清晨傍晚广场舞神曲让人烦躁不安,经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未果,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拒交物业费吗?”近日,家住文化广场附近的郑女士致电《法律帮问》栏目,咨询解决方案。

玉林一律师事务所陈冠年律师解答:

梁女士不能以小区环境差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在享受相应服务的同时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小区车辆违规停放、噪音污染严重,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环境管理有漏

洞,存在一定过失,但并不存在严重违约或完全不作为的情形,不能免除业主应尽的义务。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性企业,并不具有执法权,若要以不能完全制止、杜绝上述现象发生作为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未免太牵强,也违背民法的基本原则。

面对小区内环境嘈杂、车辆随意停放的现象,郑女士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也可以联合其他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此情况进行反映并解决,或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需解聘、更换物业服务公司。(记者 李东燕)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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