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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难收 物业关水停运电梯

2014-07-17 09:04:12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蒋西河

(原标题:水电费难收 物业关水停运电梯 律师称物业公司此举违法)


物业公司停止供水、供电服务的“通告”


   15日上午,家住万科时代花园的罗先生向本报陈瑜工作室反映,小区14日下午开始停水,公共区域的照明及电梯停电,给小区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据了解,因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无力垫付水、电等费用,遂停水停电。律师表示,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采取停水、停电举措属于违法行为。至发稿时,万科时代花园仍处于停水、电梯停运状态。


   小区停水停电,业主叫苦不迭
   15日下午,记者来到万科时代花园,见到电梯旁贴着告示:“由于小区电表账户金额已用尽,电梯无法使用。”
   “家里接的水只够做饭和饮用,没法洗澡,只能用湿毛巾擦擦身。停水一两天勉强熬得过去,但长期停水,人就没法生活了。”罗先生告诉记者,小区14日下午开始停水,由于事先收到“风声”,他赶紧给家里的桶、盆全接上水备用,但也仅能维持一两天。
   罗先生家住高层,电梯停运,上下楼得爬10多层楼梯,罗先生称,自己还年轻,爬楼梯就当锻炼身体,但再过两天家里屯的生活用水用光了,要从一楼取水,提着水爬10多层楼,想着就腿软。
   当天,记者采访了几户高层和低层的业主,他们均表示“家里已没有了水”。小区停水,业主的生活用水怎么解决?
   业主严先生表示,小区外有条水管,本来可以从那里接一些生活用水,第二天连小区外的水管也不能接水了,没水洗澡、洗衣服,只能买瓶装水来暂时解决饮水问题。“这些都不是长久之计,希望业主和物业方面积极协商,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无力垫支费用,物业贴通告闭门谢客
   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但物业办公室大门紧闭,找不到任何工作人员。据罗先生介绍,14日下午起,物业办公室就已关门不办公了,业主想找物业公司人员讨说法,也找不到人。
   记者在小区公告栏上看到了一则通告,大意为:“小区损耗公摊电费、生活用水损耗公摊水费及小区电梯日常维护费用由物业先行支付,由于公摊水电费与生活用水缴费率不足10%,物业公司难以维持小区的正常运转,所以不再垫付水电损耗费用和电梯维护费用,同时停止部分物业服务功能。所造成的小区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业主日常生活不便等各种问题与物业公司无关,由业主共同承担。”
   罗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没人牵头与物业进行协商调解。
   玉州区住建局一名余姓工作人员就此事表示,业主拖欠物业费确实不妥,但物业公司直接闭门不处理问题也不合适,不过住建局没有强制执法的能力,只能对街道、业主委员会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他们会积极向小区业主及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再进行协调。


   律师:物业擅自停水、停电属违法行为
   本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范德普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停水、停电属违法行为。业主拖欠物业费是业主与物业服务纠纷的问题,物业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而水、电是业主和供水、供电部门签订的供水供电合同所形成的一种用水、用电的服务关系,只有供水、供电部门和业主们出现相关纠纷时,才能依法停水、停电。
   鉴于目前很多小区的供水方式是供水公司总表到小区,小区再管理分表和代收代缴水费。那么是否变成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用水服务关系呢?范律师表示,小区物业管理住户分表,收上来的水费再通过物业公司交给供水部门,实际上,用水关系还是业主与供水部门,物业仅是代收、代缴,所以物业是没有权利进行停水的。
   至于公共场所照明用电,看以谁的名义装电表,如果以物业公司名义,物业有权停电,如果是以业主的名义,则物业方面没有权利对其停电。
   由于物业公司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造成业主的损失,物业公司是要承担损失及赔偿责任的,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蒋西河)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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