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更换衣服遇霸王条款 提醒:遭遇这些霸王条款,要勇于说“不”)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陈立萍 通讯员 陈芬 陈潇璇)新买的衣服不喜欢要求更换,却被店家告知衣服差价不能补不能退?日前,这起涉嫌霸王条款的消费纠纷经陆川县工商局调解,店家全额返还消费者甘女士购衣款203元。
消费者甘女士花203元在陆川街某专卖店购买某品牌有领衣服2件,购回后于第二天早上到店要求更换两件无领衣服(应小孩要求)。此两件衣服折后共167元,余36元。遂后甘女士再挑一件折后111元的衣服,并表示愿将差价(111元-36元=75元)补给商家。但店方营业员说,根据该专卖店有关规定,甘女士要交第三件衣服111元才能换衣服,余额36元,不予退款,也不在换衣服差价中。消费者不能接受店家衣服差价不能补不能退的做法,于是向陆川县工商局投诉,要求店家退回购衣款203元,不再更换衣服。
陆川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对此事进行全面核实,并在现场调查取证。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按新《消法》第26条,该商店“衣服差价不补不退”的规定,属于自行设定的霸王条款,不能对消费者产生法律约束力。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经营者和消费者达成协议:该店家全额返还消费者甘女士购衣款203元。
工商人员在责令该店进行整改的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家打出的“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降价商品不实行三包”、“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均属于霸王条款,外出购物时若遭遇这些霸王条款,要勇于说“不”,并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如果担心所购买的商品款式可能会不合适时,最好与商家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商品更换时差价的处理方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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