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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起餐饮业取消最低消费

2014-10-28 17:39:17 玉林新闻网 记者 唐雪萍 张世海

   

   玉林新闻网讯(记者 唐雪萍 张世海)“谢绝自带酒水”、“最低消费XX元”……这些饱受争议的“霸王条款”将被禁止。日前,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11月1日起,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

   新规:禁止餐饮业设最低消费

   据悉,《办法》的第12条明确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办法》还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规定。比如,在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对于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等。

   在处罚标准方面,《办法》中明确,餐饮经营者如有违反的行为,将处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走访:少数餐企仍设最低消费

   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我市仍设最低消费的餐企并不多,少部分餐企仍对包间、VIP厢设有“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等限制。

   一环东路某酒楼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酒楼并无“最低消费”,但是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如果要饮用自带酒水,需加收“服务费”。“设置最低消费是考虑成本所需,如果接到通知,一定会取消该费用。”该酒楼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尚未接到相关部门取消“最低消费”的通知,对《办法》也不太了解。

   不过,走访中城区多家饭店也表示顾客就餐可以自备酒水,不会加收“开瓶费”。

   市民:盼新规能落到实处

   “希望新规能真正落到实处。”市民李先生认为,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按量向消费者推荐菜品,不仅有利于培养消费者良好的消费习惯,也有利于树立餐企形象。但是,新规的效果还有待实践检验,有些经营者取消了最低消费,可能会通过提高菜价等方式将费用加到消费者身上。

   对此,市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建议,在具体实施办法还没有出来前,消费者在就餐消费前应主动问清楚各项收费,商家也要主动明示各种收费。万一发生了纠纷,消费者一定要保留票据等,以便维权。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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