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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驾车撞死人逃逸被判五年

2014-05-07 09:16:45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见习记者 欧雅歆 通讯员 陈建章

(原标题:缓刑期内驾车撞死人逃逸 肇事者被判刑5年)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肇事者不救人反而驾车逃跑,近日,兴业法院审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被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判刑5年。

2011 年9 月,张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东省高要法院判刑3 年,缓刑4 年。去年10月,张某驾驶牵引车沿国道由玉林往贵港方向行驶,至兴业县运美车站路口处,碰撞到行人庞某后,张某未停车救助庞某,而是选择驾车逃跑,庞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兴业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 年3 个月;同时撤销广东省高要法院对张某所宣告的缓刑,原判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 年。(见习记者 欧雅歆 通讯员 陈建章)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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