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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可享受税收优惠

2019-01-01 07:17:08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唐雪萍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记者 唐雪萍)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税收扣减等优惠政策。

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享受对象是在人社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其优惠内容包括: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享受对象是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其优惠内容包括: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原标题: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可享受税收优惠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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