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逃匿后依然受到法律制裁。近日,“老赖”龚某娟被博白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张某建诉龚某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博白县人民法院以(2014)博民初字第1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龚某娟支付原告张某建合伙利润款1117282.8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龚某娟一直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建于2016年1月13日向博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博白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被告人龚某娟拒绝报告其个人财产并履行义务,隐瞒去向,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多次找寻传唤未果,亦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了尽快找到被执行人龚某娟,博白人民法院通过执行信息和公安警力资源共享平台查找龚某娟。2016年11月29日,当龚某娟进入柳州市一宾馆住宿实名登记时,信息被传送到柳州市公安局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迅速发出红色预警,显示该女子是一名失信人员。柳石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当场将龚某娟抓获。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接到柳石派出所的通报后也马不停蹄地赶往现场,将龚某娟带回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龚某娟表示,其认识到规避执行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自愿认罪,并诚恳向债权人道歉,希望取得债权人的谅解,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清偿债务工作。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娟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博白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龚某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刘晓)
原标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赖账者被判刑











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体撑起一片晴空
平政法庭:法治小“支点”撬动振兴大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