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因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不好,脱离监管,福绵区福绵镇卢某某被辖区外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是福绵区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实现的首例跨区社区矫正收监执行案。
2013年9月18日,卢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辖区外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依法由福绵区司法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卢某某没有按时报到、学习和参加社区服务,属于无正当理由脱离监管,福绵区司法部门先后给予三次警告和多次教育,但卢某某仍没有改过的意思。
2016年11月,福绵区检察院在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清理时发现,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撤销缓刑予以收监。但该案是辖区外法院作出的判决,福绵区仅仅是卢某某的社区矫正和监督所在地,要通过原判法院实行收监执行并不容易。
为了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法律权威性,同时避免卢某某因脱离监管而再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福绵区检察院立即将审查的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进行汇报,建议上级部门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原判法院决定对罪犯卢某某撤销缓刑,于3月13日由玉林市公安局福绵分局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黄一梅 黄义连)
原标题:脱离监管,跨区矫正人员被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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