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潘琦)“未来的路还很长,孩子还小,父母也还年轻,希望你们重拾信心,教育好孩子们,把未来的日子过好。”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和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对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被害家庭进行司法救助,陆续将40.3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一起刑事案件的4户被害人家属手中。
2016年,兴业县龙安镇秧塘村发生一起惨案,被告人陈周有因琐事,持铁棍、木棍致邻居4死6伤。经司法鉴定,陈周有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以上4户受害家庭中,有的一家失去了3个亲人,有的失去了家庭的顶梁柱,欠下巨额医疗费。检察官了解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情况和家庭生活状况后,决定对被害的4户人家启动联合救助和多元化救助,启动三级联合救助。一方面,由未成年刑事检察科的检察官对未成年人的家庭进行心理疏导和跟踪帮扶;另一方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刑事案件受害人争取获得三级检察院救助款,为陷入困境的受害人缓解燃眉之急。目前,三级检察院救助此案被害人及家属共计40.3万元,其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救助13.5万元,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救助22.8万元,兴业县人民检察院救助4万元。
据悉,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玉林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66件,救助314人,发放救助金166万元。
原标题:三级检察院联合 救助四户被害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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