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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纪轻轻的他 为何对摩的司机下杀手

2018-10-18 12:15:07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李猛 李宏声

庭审现场。

2017年8月7日22时许,陆川县温泉镇安宁村村道边,一名中年摩的司机被人抢劫杀害(本报曾作过报道)。昨日上午,这起曾备受关注的陆川“8.7”抢劫杀人案一审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院长刘拥建担任审判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出庭支持公诉。

由于该案件扑朔迷离,现场遗留的证据稀少,被列为陆川公安史上最疑难案件之一,警方苦苦追踪20天,才将当时未满18岁的嫌犯吕某抓获。当天随着庭审的推进,更多的案件细节浮出水面。

以乘车为名,抢劫杀害摩的司机

昨日是重阳节,整个上午都下着大雨。庭审从上午9时30分正式开始,19岁的被告人吕某被法警押上被告席时,一脸稚气的他侧过头,用目光扫了一眼旁听席上的亲属,剪着平头、身穿浅青色格子长衬衫的他,看上去斯斯文文的。

庭上,公诉人指控,2017年8月7日21时许,被告人吕某从陆川县温泉镇安宁村的家中前往陆川县城。到县城后,吕某产生了抢劫念头,遂携带改装的射钉枪到陆川县汽车总站物色抢劫对象。22时许,吕某以乘车为名,乘坐被害人蓝某的两轮摩托车行至陆川县温泉镇安宁村“乌龟石”路段时,吕某以要小便为由让蓝某停车,用改装的射钉枪威胁蓝某实施抢劫,随后开枪击中蓝某头部,致使其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吕某驾驶蓝某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00元)逃离现场。

8月27日,吕某逃至国道G321线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路段时,被陆川县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吕某身上缴获其随身携带的作案改装射钉枪一支,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吕某的行为应以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嘿,伙计,别这样,我也是安宁村的。”被害人的一句话他慌了

案发时吕某将满18岁,年纪轻轻的他为何犯下如此大案?在公诉人员对吕某进行社会调查显示,吕某性格内向,不爱与人讲话,在校成绩较差,初一就已辍学。

在公诉人宣读吕某的供述称,案发当晚,吕某到县城后,“我抢劫念头越来越强烈”,起初吕某打算物色的抢劫对象为出租车司机,遂以搭车到安宁村为由,与一名将车停在最北边、远离监控摄像头的出租车司机谈价钱,当时司机要价60多元,出租车旁还站着一名男子,吕某有点犹豫,这时,一旁的摩的司机蓝某走过来说,只要35元就可以搭他到安宁村。就这样,吕某就坐上了蓝某驾驶的摩托车。“一路上,我一直跟他闲聊,让他放松警惕。”

当吕某拿出枪指着蓝某说抢劫,“我听他讲了一句,‘嘿,伙计,别这样,我也是安宁村的。’我当时很害怕,怕被人认出来,手也发抖,这时枪不知怎的就击发了。”

“你为什么要拿着枪对着他?”面对公诉人发问,吕某说,“我当时拿出枪,一来是想恐吓他,二来是保护自己。”

“我是第一次抢劫,也很害怕,当时天很黑,没注意到枪是否上了膛。”吕某说,这支枪是他从玉林一五金店买来的装修用射钉枪,后请人帮加工改造,平时随身携带用于打小鸟。他怕被人举报到公安局,平时也不敢把枪拿出来,只有父亲知道他有枪。

吕某的辩护人提出,吕某开枪致被害人死亡是过失,他当时因为害怕手发抖,导致枪支在这过程中走火。

枪支是否走火?吕某开枪致被害人死亡是否是过失?庭审中,法庭依公诉机关的申请,通知枪支鉴定人出庭作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在庭上对被告人所持枪支的构造和原理作了详细分析,进一步论证了鉴定意见书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诉人也就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作了答辩。

因一己私利,毁了两家人

当天庭审中,被害人蓝某的妻子陈某出庭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吕某及其父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0万余元。这个瘦小的女子,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就开始抹眼泪,整个庭审中神情悲戚,没有过多的言语。

被害人蓝某30多岁,正值壮年,因他的离去,家里失去了主心骨,原本一家四口的平凡生活就此打破。另一边,案发后吕某一路逃亡,在古城镇陆因村附近的山岭上躲了两天三夜,趁着夜色驾驶摩托车专挑没有视频监控的路走,之后辗转广东省廉江市、湛江市,并在湛江将摩托车丢弃,之后搭乘客车从湛江市逃往梧州市,再骑自行车到广东省肇庆市。获知儿子抢劫杀人后的吕某父母在震惊之余,爱子心切的他们不仅没有劝吕某投案自首,反而选择了包庇并资助吕某逃跑,最后因包庇儿子而锒铛入狱,家中留下爷爷奶奶……

“因你的一己私欲,两个家庭就这样毁了,希望你真诚悔过……”公诉人员最后发表公诉意见时说。吕某当庭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忏悔,对被害人家属表达深深歉意。

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庭审持续两个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李猛 李宏声)

原标题:陆川公安史上最疑难案件之一——“8.7”抢劫杀人案昨日开庭年纪轻轻的他 为何对摩的司机下杀手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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