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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消费网“无消费” 会员赚钱“靠下线” 五人因传销被判刑

2018-09-06 09:59:22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曾昶 通讯员 文柳芸 谢功盛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文柳芸 谢功盛)以谋利为目的,歪曲国家政策,鼓吹“全民消费网”是国家正在打造的第九大民生工程,以加入“全民消费网”VIP会员获得公司原始股,可以上市分红为由,必须缴纳700元、7000元、70000元等不同等级会费获得加入资格,并以不断发展会员以及诱惑会员继续发展新会员作为返利依据……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盘某霞等5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盘某霞等5人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查查明:全民消费网是网上商城,该网站内设有VIP会员网站,全民消费网的用户可以注册为VIP会员,VIP会员按照注册资金的不同分为700元、7000元和70000元3个等级。全民消费网上VIP会员账号显示电子币,一个VIP电子币可以兑换人民币1元,VIP会员可以通过双轨制发展下线新会员赚取电子币,发展的下线人员呈金字塔状。全民消费网网上积分是虚拟的,兑现人民币系统从未开通,VIP会员之间网上使用积分交易,线下进行资金交易,主要通过推荐新会员注册获得收益,并以发展推荐的人数作为返利依据。

全民消费网VIP会员系统于2016年8月15日推出后,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侯某坤、盘某霞经他人介绍推荐成为全民消费网VIP会员后,侯某坤介绍推荐陈某昌成为其下线会员,陈某昌又介绍推荐被告人卢某兰成为其下线会员。被告人陈某安通过另一团队的梁某兰(另案处理)介绍推荐成为全民消费网VIP会员后,又以侯某坤为推荐人注册两个会员账号用于发展会员。侯某坤、盘某霞、陈某昌、卢某兰、陈某安注册成为全民消费网VIP会员后,对外宣称全民消费网所属公司准备上市、购买该公司原始股可获得升值分红。

为扩大宣传效果,2016年10月1日,侯某坤、盘某霞等人在容县容州镇开设“全民消费网容县办事处”店铺,专门从事全民消费网VIP会员宣传推广,不断介绍、推荐、发展群众交纳700元、7000元、70000元不等资金并注册成为VIP会员,侯某坤、盘某霞与新会员之间形成金字塔状上下层级,骗取财物。

检察官提醒:“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越高”,符合这些特征,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传销了。

原标题:全民消费网“无消费” 会员赚钱“靠下线” 五人因传销被判刑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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