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刘通)9月6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程某荣、莫某洪等8人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这是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陆川县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该案被告人程某荣在陆川县清湖镇经营了一家花生油坊,但被害人周某坤、周某勤经营的另一家油坊生意好。为达到赶走竞争对手,霸占市场的目的,以程某荣、莫某洪为首,莫某标、莫某梁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于2016年10月27日、2017年1月7日、2018年1月27日3次对被害人周某坤、周某勤经营的油坊进行打砸闹事,并将事先准备的柴油倒入花生油桶内,对花生油进行破坏。经鉴定,被害人周某坤、周某勤经营的花生油坊被3次打砸后共造成损失5万余元。以程某荣、莫某洪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欺行霸市,公然损毁他人财物,气焰十分嚣张,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以被告人程某荣、莫某洪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陆川今年首例 涉恶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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