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树枝伸过屋顶影响建房 赔偿款从8千涨到3万树木主人仍不让砍树

2018-09-27 10:06:25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陈柏锦

  龙眼树枝伸过屋顶影响了建房,屋主愿意赔偿3万多元砍去伸过屋顶的部分树枝,但经过多年的协商都不成功。9月20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砍去该部分树枝,维护了屋主吕某的合法权益,并将意图阻挠执行的林某等两人强制带离现场进行教育。

赔偿款一再涨高,仍协商不下

1973年,吕某一家建房时,林某父亲在吕某房屋西边小路边与吕某屋地相邻处有龙眼树一棵,当时该龙眼树直径约十厘米,其枝桠并没有伸入到吕某的房屋屋顶。吕某一家在该房屋居住了一段时间后搬到陆川县城居住,该房屋由其亲人居住管理。1996年8月吕某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获批准并由陆川县人民政府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证明确了其房屋四周边界。

林某的龙眼树枝桠由于长年没有清理,逐年向吕某房屋生长,现已伸入到吕某房屋顶。吕某为翻修房屋,多次与林某协商砍去影响其房屋的树桠。为表诚意,最初,吕某愿赔付8千元给林某一家。每次,林某都当面答应,与家人商量后却又反悔。如此反复多次,赔付款项涨到3万元,林某仍然不肯砍掉树桠。期间,吕某约请族人、村干部以及陆川县米场镇司法所前来调解,均未果。

判决下来,树木主人拒不履行

2016年7月6日,吕某将林某等三人起诉至陆川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砍去影响其房屋的树桠。

经开庭审理,法院作出支持砍去影响其房屋树桠诉讼请求的判决。期间被告林某等三人未作书面答辩,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供有证据,也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林某等人经传票传唤,但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法院判决生效后,林某等人仍然拒绝砍掉该树桠。今年3月26日,吕某向陆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以及电话调解督促林某履行砍掉该树桠的义务,但林某置之不理。9月20日,法院派出执行队伍依法对该案予以强制执行。

树木主人阻挠执行,执行干警强制带离现场

在强制执行期间,吕某一方愿意将赔付款提升至34000元,但林某等人仍然不愿意自动砍去树桠,还意图阻挠执行。为使执行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人员依法将冲击现场的林某二人强制带离现场,押送至法院进行法治教育。

在法院,经过法官教育后,林某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悔改后,法院依法将其释放。

原标题:树枝伸过屋顶影响建房 赔偿款从8千涨到3万 树木主人仍不让砍树

责任编辑:刘子扬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建房 赔偿款 纠纷 
  • 博白县凤山镇恢复耕地上千平方米(2013-03-26)
  • 建房摔伤 一农民工索赔遭遇难题(2013-03-14)
  • 福绵:农村耕地占用税增幅大(2012-11-19)
  • 买钢材缺斤少两 工商维权获赔偿(2012-11-16)
  • 建材销售旺季 大多建材价格平稳(2012-11-01)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