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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摔伤 一农民工索赔遭遇难题

2013-03-14 09:11:13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钟小启 实习生 朱新华

农民工潘先生在茂林镇田寮村一家私人房宅修房时,从三楼上摔下,不幸摔成重伤,身上多处粉碎性骨折,入住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但在赔偿事宜上,潘先生却犯了难,房主没有任何表示,包工头也只是拿了8000元,而对于目前已经医治了7万多元的费用来说,这点钱只是冰山一角,更何况其中有一部分还是自己的工资。无奈之下,3月6日,潘先生拨打了本报热线电话反映情况。

农民工摔伤承受巨额医疗费

3月6日晚,记者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大楼见到了潘先生。潘先生是北流市新丰镇大罗垌村人,他告诉记者,2月1日当天正在施工的他不慎从三楼摔了下来,当场昏迷,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检查后诊断为左股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尺桡骨远端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以及身上多处受伤。

说到当前的情况,潘先生的妻子几次落泪,她说,如今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两位80多岁的老人等着照顾,3个小孩最大的才13岁,上学都需要费用。丈夫昂贵的医疗费让本来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为了医好潘先生,她向亲戚朋友四处借钱,从受伤至今已经花了7万多元,到现在依然不能确定何时能出院。

潘先生还告诉记者:“我从去年农历九月开始跟包工头宁先生干活,之前口头上说好是一天140元的工资,直到今年2月份的工资已经远不止8000元。”

索赔遭遇难题

潘先生的妻子说,包工头宁先生拿了8000元过来之后再也没有来过,打电话有时接有时又不接,别说赔偿,就连在帮他们打工的工资都还没算清楚,而屋主的行为让她更加心寒,对身受重伤的丈夫至今都是不闻不理。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包工头宁先生,他表示对潘先生的工资肯定会算清楚的,潘先生在自己手下做工是不假,但是之前有一段时间是另外人请他过来的,工资并不由他来给,目前给潘先生的8000元已经超出由他来发工资的一半了,至于赔偿的事情,让潘先生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宁先生还说,目前他自己也忙得一塌糊涂,妻子生病在医院住院动手术,实在抽不出时间来处理,他也曾向屋主家属反映过潘先生的情况,但是屋主一直都没有表示,他自己也无能为力。

律师:包工头屋主都有责任

对于潘先生的这种情况,玉林市一律师事务所的叶律师表示,私有建筑在建设中属于无资质建设,包工头和屋主都负有责任。他建议潘先生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不行,再走法律程序对双方进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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