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流市大里镇的消费者陈某买来1吨钢材用于建房,没想到在称重时发现一吨钢材竟少了167公斤,在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下,钢材经营户周某赔偿陈某650元。
消费者陈某到周某经营的建材店购买钢材共1029公斤。钢材运回到工地后,施工人员凭直觉认为该批建材重量可能不足,有缺斤少两的嫌疑。于是,陈某自己称了之后查出,1000多公斤的钢材竟然少了160多公斤。陈某遂到辖区工商所进行申诉,工商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经核实,该批建材确定比预期少了160多公斤。经工商所人员协调,经营户周某同意赔偿陈某450元,外加误工费200元。
(记者 莫罕雁 通讯员 乐志成 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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