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买钢材缺斤少两 工商维权获赔偿

2012-11-16 10:39:44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莫罕雁 乐志成 关森

家住北流市大里镇的消费者陈某买来1吨钢材用于建房,没想到在称重时发现一吨钢材竟少了167公斤,在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下,钢材经营户周某赔偿陈某650元。

消费者陈某到周某经营的建材店购买钢材共1029公斤。钢材运回到工地后,施工人员凭直觉认为该批建材重量可能不足,有缺斤少两的嫌疑。于是,陈某自己称了之后查出,1000多公斤的钢材竟然少了160多公斤。陈某遂到辖区工商所进行申诉,工商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经核实,该批建材确定比预期少了160多公斤。经工商所人员协调,经营户周某同意赔偿陈某450元,外加误工费200元。
    (记者 莫罕雁 通讯员 乐志成 关森)

责任编辑:蒋飞凤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