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猎售19只“毛鸡” 获刑16年罚4万元

2018-09-24 10:19:58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通讯员 刘华章

非法猎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毛鸡”。

近日,经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阮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4万元,因为非法猎捕、收购、出售19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毛鸡”。

今年5月28日,博白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英桥镇某桥头有一个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点,遂将摊主阮某控制,并当场查获19只褐翅鸦鹃(俗称“毛鸡”)。

据阮某交待,其因身体一直不是很好,听说用“毛鸡”和蛇泡酒可治风湿,于是就自制捕鸟工具,在今年清明节后到村周围山岭上猎捕“毛鸡”。期间,他共捕获了10只,并向他人收购了9只。后因身患疾病不得饮酒,于是将这19只“毛鸡”拿到英桥圩出售,没想到就遇上森林公安民警。经技术部门鉴定,这19只“毛鸡”确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褐翅鸦鹃。

博白县森林公安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阮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4万元罚金。(通讯员 刘华章)

原标题:太不值了!猎售19只“毛鸡” 获刑16年罚4万元


责任编辑:李家州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