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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中院走进福绵社区公开庭审一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2018-09-20 09:17:28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罗军 通讯员 李宏声

玉林市中院在福绵社区公开审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李宏声)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了福绵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公开审理福绵区沙田镇大江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先涉嫌贪污一案。据悉,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玉林市首起由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当天,福绵区各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各镇民政办、扶贫办工作站负责人,23个涉农部门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26个贫困村的驻村第一书记、村支书、主任及纪检委员,福绵及福东社区的部分居民近200人到场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被告人温某先在协助人民政府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欺骗、隐瞒的手段,先后从其掌控的5户低保户银行账户中,通过取现及POS机刷卡转账的方式,非法占有该5户低保户名下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57774元。此外,温某先于2015年春节前夕将低保户存折内的26400元发放给大江村山珠塘片区其他不应领受上述低保金的村民。而在这之前的2015年11月17日,温某将事先领出的低保金中的5200元为该5户低保户缴纳社会抚养费。低保金中剩余的26174元则进了温某先的个人腰包,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和生意开支。今年3月,福绵区监察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发后,温某先的家属代其分别向温某某等5名低保户退还低保金共33173元。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温某某退出违法所得19851元。温某先不服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控制庭审节奏,让辩检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按照审判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玉林市中院刑二庭庭长彭嘉崎还专门上了一堂法制课,给旁听人员讲解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相关知识和案例。

主办该案的陈一田法官说,近年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将扶贫项目和资金视为创收的捷径,套取、克扣扶贫资金,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对扶贫攻坚战危害巨大。这次庭审旨在进一步提高扶贫干部及社区居民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认识,增强群众举报、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自觉性,更好地推进精准扶贫、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原标题:庭审进社区 法律护扶贫 市中院走进福绵社区公开庭审一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李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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