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福绵区检察院依法受理由福绵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福绵区沙田镇大江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温某某涉嫌贪污一案,并对其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是玉林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首例由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福绵区检察院于2018年3月成立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小组,安排具有丰富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经验的员额检察官和其他辅助人员负责办理此类案件,建立福绵区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工作衔接机制。4月24日该院受理温某某涉嫌贪污一案后,负责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办案团队迅速开展工作,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温某某,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天即以涉嫌贪污罪对犯罪嫌疑人温某某作出逮捕决定。当晚,公安机关对温某某执行了逮捕。(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韦晓兰 宁万宁)
原标题:福绵检察院对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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