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公司财务一时大意,将员工工资打进同姓名的离职员工账户,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经协商,离职员工拒不归还。公司唯有迅速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玉林市某饲料有限公司诉称,2017年6月12日,公司财务误向陈某账户汇入2967.82元,该笔款项是支付给职工陈某账户的工资,因与一名离职员工姓名相同,导致了汇款错误。陈某没有合法根据所取得的2967.82元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原告,但被告拒绝返还。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该款。
经开庭审理查明:原告于2014年5月7日与被告陈某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7月10日终止合同。被告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设有账号为622848084******9570的账户。2017年6月12日,原告支付员工陈某的工资2967.82元时,因该员工与被告姓名相同,原告误将该款汇入了被告原在其公司工作期间的上述账户。原告发现后,经向银行查询,被告已领取了该款。法院认为,被告虽然曾在原告公司工作,但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原告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原告。
本案被告窃以为因他人的失误而获得一笔“横财”,可以因此而占为己有。殊不知法律不答应!“不论任何人均不得基于他人之损害而受益”,此为不当得利制度的主要功能和核心价值。不当得利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纠正受益人不正当获得的利益。如果受益人在无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取得利益并可以合法的保有该利益,那么这个制度是与社会主流价值和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观相背离的。而任何一项法律,都旨在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以此来维系社会关系和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不当得利制度,在剥夺受益人无合法根据的受益后,使其行为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侵吞该利益),从而能够有效的减弱以侵害他人权益而获取利益的驱动力,起到积极的预防功能。(孔飞)
原标题:汇错账户咋办 法院助力寻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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