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陆泽锋)今年3月,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林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利益。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林业局高度重视,根据建议内容依法履行职责,并开展了专项清查整改行动。日前,该院对该县林业局落实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
2017年底,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叶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和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发现,该县林业局对叶某某、吴某某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森林共计180余亩的违法行为怠于法定职责,致使森林环境、森林资源受损害,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该院对此依法进行调查后,向该县林业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林业局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利益。
陆川县林业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向叶某某、吴某某追缴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共348万余元,并要求两人对被毁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同时,该局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对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共向12家未批先用林地业主追缴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共906万余元,补办林地使用手续的面积1300余亩。
办理该起案件的检察官表示,开展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目的在于推动环境整治,塑造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赔偿与修复结合,个案与类案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提升了办案质效,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履职,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原标题:一份检察建议 追缴回906万 陆川检察院圆满办结该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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