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试行)》及《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中共玉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7年8月25日起,对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玉州区、福绵区7个县(市、区)和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水库移民局、市残联等16个负责扶贫政策项目的市直部门及119家市直帮扶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察,为期约一个月。
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巡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违纪问题。二是扶贫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三是帮扶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四是扶贫领域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各巡察组负责的巡察单位、负责人和举报电话如下:

举报电话在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开通。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受理来信来访、走访暗访,向知情人询问、查阅资料或账目、实地核查调研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第一至第五巡察组的来信来访地址由各相关巡察组公布。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涉及上述四个方面问题的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本次巡察受理范围,巡察组不予受理。
中共玉林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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