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被车撞伤,经济拮据的“五保户”麦某才面临无钱医治的局面。5月10日上午,博白法院执行裁判庭快速开庭审理该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并当庭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被撞伤维权难
“五保户”向法院求助
2016年4月5日19时50分,李某福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汽车行驶至博白县博白镇麦屋路段时,碰撞到由秦某明驾驶的三轮车并导致三轮车侧翻,后再碰撞到在前面行走的麦某才,造成麦某才受伤的交通事故。
博白县交警部门对此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秦某明和麦某才无责任。麦某才受伤当天即被送到医院并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18598.01元。2016年10月,经司法鉴定单位鉴定,麦某才构成两个十级伤残。
梁某是该汽车的登记车主,此车经多次转让才转让给被告李某福,而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除李某福已垫支麦某才医疗费18598.01元外,其他损失未作出赔偿。期间,麦某才虽向当地司法所和交警部门申请过调解,但因种种原因未果。无奈之下,麦某才诉至博白法院,要求李某福、车主梁某以及车辆投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遇瓶颈
法院多番调解促和解
主办法官刘东通过阅卷了解到,麦某才是村里的一名“五保户”,今年已经77岁,平时依靠政府救济生活,并没有收入,此次飞来横祸更是让他的生活雪上加霜。法官认为该案最好的结果就是通过调解得以结案,让老人早日拿到赔偿款。
在调解中,保险公司认为李某福是无证驾驶,按相关规定公司不应作出赔偿,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并表示无调解意愿。李某福表示虽同意赔偿,但因其有3个子女,妻子在家带小孩,自己一人出外打工,经济困难,一时无法拿出现款来赔偿。登记车主梁某又拒不到庭。案件被告方的消极态度致使这场调解陷入僵局。
难道只能依法判决了吗?法院判决下去,原告还得走执行程序,且鉴于被执行人李某福的经济情况,最终原告也难以顺利拿到赔偿款。
出于老人对法院的信任,刘东决定再次采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经刘东反复苦口婆心从法律、情理和换位思考等方面入手作调解,双方最终作出妥协,并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责任险限额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24890元给麦某才,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后依法取得向李某福追偿权。该案从立案到调解成立,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刘晓)
原标题:“五保户”遇车祸 法官调解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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