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保户遭遇事故身亡 该不该从获赔16万中偿还所欠医疗费?争议焦点: 赔偿款是属于老人的遗产还是补偿给亲属的?)
五保户老人因遭遇交通事故,在医院医治了190天后死亡,欠下医院8万余元医疗费,事后老人的4个弟弟将事故相对方诉诸法院,获得医疗费在内的16万余元赔偿款。
这笔赔偿款是属于老人的遗产还是补偿给亲属的?该不该从中偿付所欠的医疗费?医院与老人的家属打起了官司。
昨日,市中院对这起特殊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老人亲属从属于老人遗产款项中偿还医疗费34560元给医院。
五保户老人遭遇交通事故身亡:
获赔16万欠了医院8万医疗费
黄大爷是一名五保户,有弟弟4人。2012年10月17日,黄大爷因遭遇一场交通事故受伤,黄大爷的弟弟等亲属将他送到玉林某医院救治。
2013年4月24日,在医院治疗了190天后黄大爷死亡。事故相对方垫付了75000元后,黄大爷去世时还欠下了医院82612.97元。
事后,黄大爷的4个弟弟将事故相对方诉诸玉州区法院。法院判涉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163004.86元给黄大爷的4个弟弟。
16万余元的赔偿款到位后,医院觉得黄大爷的亲属有了这笔钱,就应该承担黄大爷所欠下医院的8万余元医药费,可黄大爷的亲属则不这样认为:这笔钱不是给黄大爷个人的,而是对他们作为黄大爷亲属的补偿,拒绝从中支付所欠的医疗费。
医院与老人亲属打官司:
赔偿款是属于老人遗产还是对亲属的补偿惹争议
双方僵持不下,2014年1月29日,医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大爷的弟弟们从黄大爷所得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偿付医疗费82612.97元,由于后来黄大爷其中的一个弟弟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有妻子及4个子女,就这样被告变成了8个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16万余元赔偿款为黄大爷的遗产。黄大爷的8名亲属应对黄大爷拖欠的医疗费承担偿还义务且该笔债务没有超过继承的限额。因此支持了医院的诉请。
一审判决后,黄大爷的亲属们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在庭审中,黄大爷的亲属认为,这16万余元赔偿金不能都认定为黄大爷的遗产,这笔赔偿款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项目都是对他们作为黄大爷亲属的补偿。
医院则坚持认为,黄大爷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到医院治疗,产生了本案的债务,该债务应由被救治患者的家属承担。
官司打了两场:
终审判老人亲属偿还医疗费3万余元给医院
市中院认为:黄大爷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到医院治疗,双方构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黄大爷接受医院的治疗而欠下医疗费82612.97元属黄大爷的生前债务,黄大爷死亡后,应依法用黄大爷的遗产清偿。
那么,在获得的16万余元赔偿款中是不是都算黄大爷的遗产呢?
二审法官认为,这不能一刀切,还得理一理其中各种赔偿项目:在此前已生效的黄大爷所涉及的交通事故纠纷案判决中已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属明确为死者黄大爷的费用,故应认定该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为黄大爷的遗产。丧葬费是用于黄大爷安葬的费用,护理费、交通费是黄大爷亲属已支付的费用,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利人是黄大爷亲属,这些费用则不属黄大爷的遗产。
按此计算下来,并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规定,市中院最终改判,黄大爷的8名亲属偿还医疗费34560元给医院。
对未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医院只能在黄大爷的其他遗产中另行主张权利。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罗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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