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水与人类生存及人类文明息息相关。玉林这个有着两千多年州郡史的地方,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形成了三条流向不同的主要河流,一条是源于大容山的玉林母亲河南流江,绵延数百里奔腾向南向海注入北部湾;另一条是源于云开大山的北流河,流向东北经容县绣江、藤县汇入西江(浔江段);再一条是源于陆川县沙坡镇的九洲江,向南流经博白县文地镇、广东省廉江市汇入北部湾。古人云“鸟去鸟来山色里,人歌人哭水声中”(唐·杜牧),《水经注》中也记载和分析了城邑、关津、人类生活等与江河湖水的密切关系。而如今,湖泊萎缩、江河断流现象时有发生,江河湖泊污染、破坏也日益严重,引起了人们对治理江河湖水的重视。特别是现在我市开展宜居乡村建设活动,我们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持之以恒保护生态环境,清洁江河湖水,不断擦亮玉林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然而,一直以来,对江河湖水的治理效果并不明显,尤其是许多江河都是跨界水系,要实现江河流域的长治久安,就必须创新思维,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建立四级河长体系。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按照中央的部署,要尽快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由党政一把手以“河长”身份直接参与江河的治理,将江河的治水任务层层分解和落实,根据流域分布及水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制定沿途各乡镇的交接断面,明确每个断面的具体责任。同时,将污染治理、流域治理、环境监管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挂钩,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落实奖优罚劣制度。“河长制”解决了行政区划分割与河流跨区域导致的监管断裂矛盾,解决了“本位”与“全局”的矛盾,是“道法自然”的制度创新。
成立联合治理机构。跨界江河治理,尤其是水污染治理的过程十分复杂,一般都是通过流域各地区政府及其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协同管理,可以称作是“多龙治水”,这往往导致了水治理决策权相对较为分散,有关部门很难在短时间内联合作出一个高效的治理方案。国外跨界水污染治理的成功案例“莱茵河治理”的经验,就是成立江河保护委员会(莱茵河流经欧洲9个国家,是沿途多个国家的饮用水源,是当今世界管理得最好的一条河流)。江河保护委员会主席由沿江各城市官员轮流担任,定期轮换,委员会成员由各城市的环保、水利、畜牧、工商等职能部门的官员和专家组成,赋予委员会全权治理江河的权利和一定的法律地位,统筹江河沿岸城市的治水资源,实行统一治理。另外,还可以把江河沿岸的自来水、矿泉水和食品制造等“水敏感企业”吸纳为观察员,使之成为水质污染的报警员。
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对于水污染之“重疾”,需要采用流域污染系统控制的方法治理,而其中的关键则是打破行政壁垒,加强执法合作,建立全流域的环境协调监管机制。比如,建立沿江河城市联合监测和预警、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信息定期通报等多方面的机制,加强对江河水污染的联防联治。又比如,加强联合执法,成立沿江河城市的环保+公安组成的“环保警察”队伍,采用上下游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的方式,加大对水污染、破坏江河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调整流域产业布局。长期以来,江河沿岸集中了不少污染企业及众多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污水排放是江河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治理好江河水资源,必须切断污染源。首先要调整流域产业布局。由江河沿岸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和产业发展优势,协商进行错位发展,合理布局产业和项目,避免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其次是共建产业合作园区。由江河沿岸城市在流域外选址共建生态发展及产业合作园区,接纳流域内搬迁的工业及养殖企业,为流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出路。
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江河水污染治理,除了依靠政府体制权力和组织为基础的合作关系,还应当让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参与,从单一的权力依赖型和政治动员型合作,延伸到资源依赖型和市场参与型合作。同时,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邀请第三方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数据,让社会公众和团体对经济项目的环境评价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话语权,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合力。此外,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江河治理,真正形成人人珍惜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内外衔接 动养结合 创新完善社区“智慧养老”科学体系
北流颁出首张“诚信执照”
注意!英桥派出所要“找人”
“三个全面、三个转变”——打造玉林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