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高峰镇罗某家为建房挖下深坑,不想到邻居家做客的一名3岁幼童跌落坑中溺亡,双方为赔偿问题对簿公堂,后经法官耐心调解终于握手言和,化解了两家的积怨。
2015年10月,罗某家在新建房子门前挖了一个长4米、宽2.5米、深约1.5米的大坑,准备用来建造化粪池,没有在周围采取防护设施和设置警示标志,由于没有及时建造,大坑渐渐积满了水。
2016年3月29日,与罗某同村的一名3岁幼童跟随爷爷到伯伯家吃午饭,伯伯与罗某家相邻,平时关系不错。当天下午2时30分许,这名幼童走出伯伯家门口,不知何故掉进了罗某家的深坑里,发生溺水事故。孩子被火速送往兴业县高峰卫生院进行抢救,但医生已回天乏力。
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过大,相关部门调解无果。孩子父母向兴业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罗某夫妇赔偿孩子死亡丧葬费、赔偿金、亲属办理丧事交通费、误工损失等合计17万余元的70%费用,即12.4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近日,该案开庭审理,主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一再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被告罗某夫妇赔偿原告因孩子死亡的损失5万元,分期付清,成功化解了这两家的积怨。(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李宗雄 陈榕秋)
原标题:幼童水坑溺亡父母索赔十几万
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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