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玉州讯 梁某因与人争执,拿出自制猎枪想吓唬对方,没曾想触法获刑。近日,玉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2月19日22时,在得知父亲与陈某在玉州区某塘社头处发生纠纷后,梁某从家中拿出藏在衣柜多年的一支铁质单管猎枪,气冲冲赶到争执现场,打算声援父亲,恐吓陈某。在双方推搡之中,梁某所持枪支被陈某的亲友刘某夺走并交至派出所。事后,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梁某持有的枪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以火药为动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梁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成立。梁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国家对枪支、弹药的正常管理活动,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但考虑到梁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且行为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梁某宣告缓刑。
原标题:“老子一枪崩了你!” 一男子因争执拿出猎枪吓唬对方被判刑











全区优秀人民警察梁朝金:除恶务尽的“尖刀”刑警
玉州区人民法院对两起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郑见龙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33人重大涉黑案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