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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姐冲动之下砍伤男乘客

2014-09-22 11:01:47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李培珍

(原标题:的姐砍伤男乘客)

大半夜的,遇上一个难缠的年轻男乘客,双方因车费问题起争执,的姐亮出放在车上用于防身的西瓜刀,本只是想吓唬对方,岂料冲动之下,她持刀砍伤了对方头部。

庞某某是一名的姐。一个女人开出租车,辛苦不说,还带有一定危险性,为了防身,她在车上放了一把西瓜刀。去年727日凌晨4时许,庞某某开出租车到客运中心附近,看见一年轻男乘客招手打车,她便开了过去。

年轻男乘客上了车,在后排一落座,就开始抱怨打车费贵,并数落出租车司机的不是,这让庞某某心生不悦。车子驶出了一段距离后,见年轻男乘客还是没停嘴,还怀疑其车上计价器不准,收费高……庞某某不想大半夜的,还和对方纠缠,便在玉州区一环北路某瓷砖店附近停下车,说,如果你觉得车费贵可以不搭,并叫年轻男乘客下车。

年轻男乘客见停车路段有点偏,不肯下车,叫庞某某搭乘其回到原来打车的地点,庞某某不肯,双方的言语冲突进一步升级……

在年轻男乘客言语的挑衅下,庞某某下车拿出了西瓜刀。男乘客见的姐亮出刀,也不示弱,双方之间的争吵仍是火药味十足,结果,冲动之下,庞某某一刀砍向了男乘客的头部。

事后,男乘客报了警。民警将庞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庞某某交代说,当时她亮出西瓜刀只是想吓唬对方。

经鉴定,男乘客的伤势属轻伤。法院审理该案期间,庞某某的家属代其交纳赔偿款1500元。

近日,玉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庞某某有期徒刑年4个月。

法官提示:

乘客对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行为或者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乘客认为出租车计价器失准的,可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经营者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索要高价的,乘客可向物价部门投诉;要养成向出租车司机索要发票的习惯。乘客投诉应提供下列证据:(1)车辆牌照号和经营者名称;(2)起止地点、乘车时间;(3车费发票;(4)其他有关证据。(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李培珍)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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