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陈瑜 通讯员 李文学)10月20日,兴业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林政案件,对违法人员廖某给予了林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10月20日,兴业森林公安民警在高峰镇集义村巡逻中发现一处山脚处有人在砍伐树木,便前往了解情况。经了解得知,村民廖某为建新房及制作建房使用的模板,在明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留地上自家种植的松原木26株及桉原木44株。在此情况下,民警对村民廖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及法律宣传工作,告知其砍伐自家林木同样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对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自己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据此规定,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属于犯罪行为。
原标题:砍伐自家林木也要办证?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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