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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陷借贷诈骗 男子想起曾出借身份证

2016-09-22 09:48:08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记者 欧雅歆

几天前,市民陈先生被一通电话打破了生活的平静,某公司告知其卷入合同贷款诈骗,作为担保人,他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起初以为是诈骗,挂断电话后,陈先生想起约两个月前,他曾将身份证借出……

一通可疑电话他想起曾出借身份证

9月17日,陈先生接到一通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某公司,询问陈先生是否能联系阿强(化名)。陈先生正巧有位朋友名为阿强,因犯事正在服刑,陈先生表示无法联系,接下来,对方的说法出乎意料。

对方称,阿强在该公司贷款购买手机,贷款担保人为陈先生,身份证号码与陈先生的一致,因阿强已经2个月未归还贷款,也无法联系,作为贷款担保人,陈先生有责任归还贷款,否则将遭到起诉。陈先生认为是诈骗电话,挂断后,他又收到一条信息,内容大致为,陈先生因涉嫌合同贷款诈骗,严重触犯法律,对方“专案组”决定于9月18日下午3时,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一旦罪名成立,将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到5倍罚金,且面临高额律师费、诉讼费”,要求他尽快处理欠款事宜。

除了略感怪异,陈先生没过多理会,然而当天夜里,忽然想起的一件小事让他动摇:大约两个月前,阿强曾向他借过身份证。当时已是深夜,阿强自称无法回家,也未带身份证,要借他的身份证去酒店开房休息。朋友开口陈先生不好拒绝,两天后,阿强将身份证归还。

难道在身份证借出期间,阿强擅自办理了贷款担保?又或者贷款一事本身就是场骗局?陈先生辗转难眠,若真是身份证被擅自冒用,自己是否真有连带偿还责任?又该怎么办?

出借身份证也属违法出借人或为他人行为买单

朋友间借个身份证开间房、办张会员卡,在大多数人眼里是件小事,不曾想这一举动背后,却隐藏着容易让人忽视的更深一层责任范畴。陈先生的担心,在广西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副主任处得到解答。

曾律师分析,若陈先生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也未在担保合同中,以担保人身份签字,且其对贷款一事毫不知情的,贷款与他无关。如果债权人向其主张权利,可以以担保无效为由予以抗辩,也可以主动起诉,要求确认担保无效;但若陈先生明知借出身份证,是供该朋友用来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其出借时对这一行为将要造成的后果完全可以预见,但仍选择将身份证借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具体担何责,需要根据该事件资料(如借贷合同等)方能解答。

曾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出借身份证属违法,借身份证这一行为,并非如常人所想的简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规定,具备(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具有此三种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见出借身份证,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若出借身份证从事交易活动,一旦合同订立,出借方也是合同履行主体,合同出现争议,出借人很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借身份证购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害,身份证所有人作为名义上的车辆所有权者,还要承担连带责任。与之类似,任由他人以本人身份证办理借款担保、信用卡透支等业务,出借人都有可能为他人的不诚信行为买单。

如何避免身份证被套用、冒用

曾律师认为,要避免身份证被套用、冒用,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勿轻易出借身份证。基于该出借行为本身属违法,并且居民身份证是自然人公民身份的象征,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避免遗失,千万别抹不开面子,随便出借身份证,没准就把自己套进麻烦里。

一旦身份证被冒用、套用惹上纠纷,当事人可向警方、银行求助,并说明情况。身份证丢失的,要立即挂失并登报申明作废,及时与同身份证有关联的银行、电信、保险等部门取得联系,防范损害个人利益的事件发生。若因此惹上官司,应积极应诉,收集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权。

后记:9月20日,记者对陈先生进行回访,陈先生称自短信后对方并没有再次联系,也未有公安机关与其联系。(记者 欧雅歆)

原标题:疑陷借贷诈骗 男子想起曾出借身份证 律师:出借身份证行为属违法或为他人行为担责

责任编辑: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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