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父母分手 争夺非婚生子

2016-07-26 11:26:15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蔡飞伟 梁坚

同居两年还是未能走到一起,非婚生子由谁抚养成了父母的争夺目标。法院认为父亲的条件更适宜,遂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父亲。

恋人不肯回头,男方起诉要孩子抚养权

2013年2月,兴业县的黄某(女)和林某(男)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便在工作所在地贵港租房同居。同居期间,虽说两人不时发生争吵,但生活中磕磕碰碰的小插曲并没有影响他们的感情,两人的小日子过得很不错。

2014年2月,儿子小林出生给小两口带来了无限欢乐,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生活压力。陡然增多的日常开销,让他们的经济变得紧张起来,也导致他们矛盾不断,两人常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黄某与林某渐渐都感到身心疲惫。

去年5月,不堪忍受生活压力,黄某带着儿子小林离开了林某,并在贵港市另一处地方租房生活。共同生活了两年的恋人一下子离开,让林某心里空落落的,意识到自己也有不妥,林某打算找回黄某一起生活,随后登记结婚让孩子有一个真正意义的家,但林某一厢情愿的想法,并没有得到黄某的认同。

黄某心灰意冷,尽管林某多次找到她赔礼道歉,希望双方可以和好,并表示为了孩子,为了家庭,尽快去登记结婚,但黄某不为所动,执意不肯回头,更不让孩子跟随林某一家生活。

面对去意已决的恋人,林某知道说得再多也是徒劳,为了保住孩子小林的抚养权,林某随后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小林的抚养问题作出判定。

父亲的条件更适宜,母亲可以去探望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查明黄某现在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还要照顾儿子。而林某在某工厂工作,每月工资5000多元,并且在老家建有两百多平方米混凝土结构的房屋,居住地附近有幼儿园和小学,林某的父母身体康健并愿意帮忙照顾孙子小林。黄某诉称林某曾经被判刑不适合抚养儿子,但没有提供证据证实。

最终,法院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确定孩子小林跟随林某生活较为适宜,黄某对孩子有探望权。对于黄某要求解除与林某同居关系,因双方已于去年5月自行分居至今,双方的同居关系实质上已自行解除。

法官说法: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原、被告双方同居期间所生育的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亦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原、被告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由于黄某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同时还要租房居住,不具备抚养条件;而林某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同时在老家还建有房屋,居住地附近也有幼儿园和小学,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蔡飞伟 梁坚)

相关新闻——

前夫无暇顾及孩子 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时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可离婚后男方忙于事业无暇顾及孩子。女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最近,玉州区法院调解了这起变更抚养权关系纠纷案。经法官调解,双方出于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的共同目的,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女方。

由于感情不和,韦女士与前夫离婚,当时双方协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离婚后,韦女士的前夫一直忙于自己的事业发展,无暇顾及孩子的生活和学习。韦女士觉得,孩子长此以往处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利于身心健康发展,而她本人有稳定的收入和足够时间陪伴孩子,便向前夫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要求,并愿意全身心照顾小孩。

为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韦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玉州区法院收到韦女士的起诉材料,在了解案情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于当天下午约双方前来协商。

在双方协商的过程中,法官着重做调解工作,希望通过调解尽快解决纠纷,在谈话期间,男女双方并无太多争议,彼此都想给小孩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男方也向法官说明了自己的情况,由于工作的原因,不得已要更换新环境,怕自己没有时间照顾和陪伴孩子,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

韦女士表示理解前夫的处境,也保证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健康成长环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随后,法官当即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当即发生法律效力。这起案件划上了句号。(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肖伯春)

原标题:父母分手 争夺非婚生子 父亲的条件更适宜,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亲

责任编辑:钟丹丹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抚养权
  • 容县一新生儿患多种疾病,无钱医治的父亲打算“用抚养权换救命钱”(2018-12-25)
  • 前夫吸毒被羁押 前妻起诉要女儿抚养权(2017-07-20)
  • 结婚次日她生下前夫的孩子 离婚后他欲留儿子(2016-05-24)
  • 男女分手 为女儿户口闹上法庭(2016-03-25)
  • 男子再婚后去世 前妻婚生儿子究竟该谁抚养?(2015-06-11)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