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前夫吸毒被羁押 前妻起诉要女儿抚养权

2017-07-20 10:35:55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通讯员 胡雯 记者 陈梅

前夫因吸毒,被强制戒毒两年。前妻怕影响女儿成长,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抚养关系。近日,玉州区法院审结此案,前妻的诉求获支持。

阿远与阿红(均为化名)原是一对夫妻,双方离婚后,协议子女归阿远抚养。但子女除了去年的部分时间跟随阿远生活外,其余时间都自行跟随阿红生活。去年8月,儿子又跟随阿红生活,女儿暂由阿远的几个未婚兄弟照顾。前不久,阿远因吸毒,被羁押于市戒毒所强制戒毒两年。阿红觉得女儿与前夫的兄弟生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到其名下。

面对妻子讨要女儿抚养权的要求,阿远辩称,阿红是搞传销的,经常带女儿参加活动,不能教育好女儿,不同意将女儿的抚养权给阿红。但他对这一主张拿不出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远、阿红离婚时协议,婚生女儿由阿远抚养,但其女儿除了2016年1月至8月随阿远生活外,其他时间全都随阿红生活,且其女儿也在阿红父母家附近就读小学一年级。现阿远因吸毒被羁押强制戒毒两年,其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并且根据其现状也无法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方面考虑,阿红要求变更女儿由其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理由成立,依法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通讯员 胡雯 记者 陈梅)

原标题:前夫吸毒被羁押 前妻起诉要女儿抚养权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责任编辑:钟丹丹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禁毒
  • 毒瘾发作引发的“蝴蝶效应”(2019-01-09)
  • 玉林警方破获一起武装贩毒团伙案件(2018-09-03)
  • 容县民警一眼认出 “瘾君子”(2018-07-21)
  • 玉州警方突查酒吧揪出吸毒人员三名(2018-07-18)
  • 玉州警方凌晨行动 突查酒吧,拘3涉毒人员(2018-07-04)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