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他人的电子素材,用于制作多部影视作品,素材作者却致电称侵犯版权,欲将购买者告上法院,近日,小黎(化名)致电《法律帮问》咨询,双方未约明购买细节的情况下,自己使用购买的素材对多部作品进行创作是否侵犯版权?
小黎从事影视行业,几个月前,他从一名影视素材制作者手中购买了一份由对方制作的电子素材,用于丰富自己的影视作品。小黎称,购买时,双方都未对该素材的使用范围作出约定,也没有限制素材的使用程度。没想到在自己使用素材过程中,素材作者却大肆宣扬自己作品的原素材是从其处购买,这令小黎十分不满。一段时间后,小黎对另一部作品进行创作,中途发现之前购买的素材,也合适用于该作品,于是又将素材运用到第二部作品中。
作品完成后,小黎意外接到素材作者的电话,对方怒称他侵犯版权,当初自己卖素材,仅是答应给小黎用于一部作品的创作,如今小黎一再使用该素材,已经侵犯其版权,要将小黎告上法院。小黎却认为,自己购买素材,已经是将该素材的版权买断,自己将正当购买而来的素材用于何处,如何运用是自己的权利,对方无权要求自己删除作品或进行赔偿。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主任曾小明解答: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转让著作权的,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原标题:购买素材多次使用 原作者称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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