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林市工商局中工分局查处一起因侵犯“洁丽雅”毛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对当事人没收侵权商品带有“洁丽雅”注册商标的毛巾8110条,并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7年2月21日,玉林市工商局接到浙江洁丽雅针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申请书,请求打击位于玉林市某经营部销售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产品的侵权行为,玉林市工商局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在玉林某市场经营店铺的王某某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间以每条3.2元的进货价从一个叫王某上门推销的人手上购进四种货号8200条带有“洁丽雅”注册商标的毛巾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其中:标注6611货号毛巾购进了3020条,标注8150货号毛巾购进了1790条,标注8108货号毛巾购进了1450条,标注6454货号毛巾购进了1940条,然后以每条3.3元至3.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了一部分;总违法经营额为27858元。
根据新疆新越丝路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证实,王某某销售的带有“洁丽雅”商标的毛巾属假冒该公司洁丽雅注册商标的产品,王某某对新疆新越丝路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书无异议。玉林市工商局遂依法责令王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带有“洁丽雅”注册商标的毛巾8110条,罚款人民币28000元。(记者 温驷昌 通讯员 陈美容 周泽恩)
原标题:假冒“洁丽雅”被罚两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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