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续简便、放款迅速,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如何保证借出去的钱安全?如何避免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这些借贷风险和问题不容忽视。
1月13日,市中院发布了2015 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去年市中院民一庭共审理民间借贷类案件99 件,同比上升了65%,占民一庭全年总收案数的15.62%,结案88件,结案率88.89% ,涉案金额6227.66 万元。其中:调解6 件,撤诉8 件,调撤率15.9%。
“伴随着借贷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元化,民间借贷的发展直接导致大量纠纷成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市中院民一庭庭长罗飒说。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高发的原因,经分析这类案件,办案法官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借款人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出借人追逐高额利润与还款人履约能力丧失,二者利益失衡;借贷手续不完善,导致缠讼不断;通过合法形式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
其中,借款人不诚信,主要体现在这几方面:一是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为达到借款目的,虚报自己的经济能力,或订立自己根本无法按期履行的还款期限;二是借款人将款转借他人或用以高风险投资如炒股、博彩等;三是到期不还故意拖欠;四是发生诉讼后不应诉,或以时效制度抗辩,或以启动鉴定等程序抵制还款;五是转移财产,拖延还款。
在审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市中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化解了一批民间借贷纠纷;此外,依法打击犯罪,纠正违法借贷,防止虚假诉讼。对发现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线索的,法院主动与公安、司法部门协调,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启动刑事追究程序,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原标题:
市中院发布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情况去年此类案件同比上升65%
民间借贷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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