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因感情问题已分居两年,闹上法庭后两人又因分手费的问题致使离婚案停滞不前。经法官再三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以45000元的“经济帮助款” 达成了离婚协议,两人和平分手。
李某与覃某(女方)是同村人,因婚前感情基础较差,加之李某婚后经常外出不归家,导致双方的感情每况愈下。2013年2月,李某与覃某在两人的第二个女儿出生后,开始分居,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
2015年4月22日,李某向福绵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自己与覃某离婚,同时判决李某、覃某各抚养一名女儿。法院开庭审理当日,庭前调解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覃某要求李某给其50万元的经济帮助款,且态度十分坚决。由于双方在经济帮助款上的分歧较大,庭前调解不成立。
6月4日上午,法庭再次组织两人进行调解。经法官的调解,覃某原先坚决的态度有所松动,并提出要求抚养大女儿,但要李某给其10万元的经济帮助。李某同意了大女儿由覃某抚养,但表示无能力支付10万元。面对此种情形,主办法官和庭长又分别于6月4日下午、6月15日下午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并做思想工作,但最终双方均未达成调解协议。
为了当事人能顺利和平解决矛盾,6月25日下午,法官又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反复调解,李某终于松口表示:“我同意再让步5000元,给对方45000元。” 对于李某提出的方案,覃某最终也应允了,双方和平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马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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