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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女儿抚养费 昔日情侣对簿公堂

2015-07-14 09:18:05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凤秀

   为讨女儿抚养费,昔日恩爱情侣公堂相见,年轻妈妈小吴的心里如同打翻五味瓶,好在法官耐心调解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2012年,小吴与男友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按当地习俗是已经“结婚”了。2013年,随着女儿的出生,小吴开始在“夫家”不受待见,到了婚龄的男友亦以种种理由推脱,不愿办理结婚手续。不久后,男友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

   去年12月,因追索不到孩子的抚养费,已返回娘家生活的小吴不得已向福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广东意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丹智核实案件主体信息和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吴前男友支付女儿哺乳期的抚养费每月1284.83元,计2年,此后每月抚养费642.42元,计至女儿18岁止。

   近日,玉州区法院立案受理。或是因血缘之亲,在提及年仅1岁的女儿时,先前冷漠的小吴前男友受到了触动,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要求适当降低抚养费。根据他的实际工作和工资收入,主办法官征求了代理律师何丹智的意见。经过何律师的协调和沟通,考虑到前男友也过得不易,小吴同意了对方的要求,并在法官的调解下与前男友达成了协议:小吴直接抚养孩子,哺乳期内(2年)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调解次日支付完毕。哺乳期满后,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在不影响原告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被告每月探望原告一次。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成功调解。  (记者 陈凤秀)


原标题:为讨女儿抚养费 昔日情侣对簿公堂


责任编辑:钟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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