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兴业讯 阿玲(化名)的父母离婚后,她由父亲抚养。根据当初父母的离婚协议,母亲应每月支付阿玲200元抚养费,每年支付一个学期的学杂费。然而,母亲才按时支付了阿玲一年的抚养费和学杂费,此后便一直没给过。几年来,患病的父亲独自一人承担抚养她的义务,已力不从心。不忍看着父亲如此吃力,加上当初约定的由母亲每月支付200元抚养费已不能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阿玲遂将母亲告上法庭,向她追索拖欠的抚养费,并且要求母亲增加抚养费至每月500元。
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女儿起诉生母追索拖欠抚养费的案件。经法官悉心调解,现母亲已付部分所欠付款项,并许诺今后将按时给付抚养费。
2014年,凌某与韩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女阿玲由其父亲凌某抚养,母亲韩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并每年支付一个学期学杂费。但离婚后被告仅支付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10月20日的一年生活费和学杂费,此后再没按协议约定给付生活费和学杂费。
阿玲认为,父母应该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而受到阻碍。况且自己现在正在读书,日常花销很大,加上父亲一直患病,抚养能力降低,所以要求母亲从2018年6月起增加抚养费至500元一个月,并继续按协议每年支付一个学期的学杂费。
在调解中,面对拖欠抚养费的母亲,承办法官一遍又一遍的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思想教育。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韩某当即支付了所欠的部分抚养费,剩余所欠抚养费于2018年8月15日前支付,并许诺以后定期支付费用。(陈寿强 陈妙妮)
原标题:父患病无力抚养 女告母“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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