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玉林新闻网
收藏网站 手机读报 新闻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页

欠薪20万“跑路” 北流老板被公诉

2015-06-10 10:42:48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黄典生 邓扬生

   拖欠60多名工人工资20万余元,北流市某纸业制品有限公司老板覃某“跑路”了。6月4日, 北流市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覃某提起公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7月,被告人覃某自己出资在北流市城区租用他人的房屋成立了北流市某纸业制品有限公司,雇佣60多人生产包装盒。到了2014年8月,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出现了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同年9月,该公司已停产并拖欠工人工资20万余元。

   2014年10月15日,该公司有多名员工向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反映公司拖欠60多名工人工资20万余元。人社局立即开展调查,多次催促覃某回北流市处理拖欠工人工资事务,覃某不听劝告,拒绝回来。

   2014年10月25日,人社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接受询问,覃某拒不接受询问。2014年10月28日,人社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15日内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覃某拒不执行指令,且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至此人社局认为覃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向北流市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经调查,对覃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并于今年3月28日在广西桂平市某宾馆将覃某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覃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其公司工人的劳动报酬,合计20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黄典生 邓扬生)


原标题:欠薪20万“跑路” 老板被公诉 北流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钟丹丹
】 【打印投稿】 【推荐】 【举报】 【评论
相关阅读: 劳动报酬 公诉
  • 法官和法援律师联手 为35名农民工讨薪7万(2016-06-01)
  • 欠薪21万逃匿 男子获刑1年半(2015-10-09)
  •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 劳雇双方需增强证据意识(2013-12-27)
  • 容县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有新进展(2013-05-22)
  • 拖欠工人薪酬 老板“跑路”被警方捉获(2013-05-17)
  • 玉林

    社会

    民生

    文体

    人居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广告 | 意见建议 | 版权声明 | 不良信息举报 | 招聘信息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联系、举报电话:0775-2820239 玉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号:4510920090001 桂ICP备05007957号-1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桂)字第10号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广西网警ICP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