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 劳雇双方需增强证据意识)
近年来,企业不依法用工、草率处理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诚信缺失等现象较多出现,导致劳动争议案件的频发。记者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该院民二庭审结劳动争议案件共79件,其中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4件,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2件,追索劳动报酬案2件,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2件,其余为普通劳动争议案件。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介绍,案件呈现出争议焦点繁多、审理难度大、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等特点,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增强证据意识。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
民二庭法官说,造成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难度大的原因主要由两个方面。一方面,相关法律适用难度大。劳动法律法规众多,案件事实往往时间跨度大,给法官在适用过程中带来很大难度;其次,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事实认定分歧大。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一方往往证据意识不强,纠纷发生后,劳动者难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诉讼过程中较为被动。
另一方面,部分用人单位因为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员工进行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没有严格依法进行。审理过程中,双方就事实各执一词,法院对案件事实难以认定。
“此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在今年民二庭审结的79件劳动争议案中,群体性案件有5件。”民二庭法官说,这些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产生,一部分是用人单位在企业改制或产业调整过程中未进行合理适当的规范统筹工作、未妥善安排职工导致的,还有一部分是由于企业有关职工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增强证据意识
基于案件的特点和审理情况,民二庭法官建议,劳动者切勿忽视劳动争议法定时效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劳动争议纠纷而要求有关机构保护其权利,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的,有关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因此,劳动争议的时效问题直接影响到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司法救济。
其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增强证据意识,劳动者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出勤记录、薪酬、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费用交纳等情况,尤其是在纠纷出现后,及时合理的保存证据,明确己方的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应该完善内部职工管理制度,尤其是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办法,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并公平的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完善劳动合同的管理水平,降低业务风险。
同时,需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基层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制度的健全,能够大大缩短纠纷处理时间,有利于防止矛盾的进一步深化和群体性纠纷的产生。另外,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应出台,劳动力市场环境改善很多,但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规避职工社保及工伤保险费用缴纳责任、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仍十分严重。因此,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严惩不法用工单位,净化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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