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陈博 通讯员 江滔)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一司机苏喜宁因与单位领导同谋,由该单位领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315.5万元,构成“共同犯罪”。近日,博白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苏喜宁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苏喜宁在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担任司机、总务部副部长。2012年初,苏喜宁将李某(已被判刑)欲承建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数据中心机房、住宅综合楼一事告知时任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谭某某(已被判刑),经与商定后接受李某的请托并为李某提供支持和帮助,使李某承揽了上述工程项目,后苏喜宁和谭某某先后3次共同收受李某所送的288万元。2012年上半年,苏喜宁将广西南宁圆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某(另案处理)欲承包到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南宁市竹溪立交附近的户外广告业务告知谭某某,经商定后接受刘某的请托并为刘某提供支持和帮助,使刘某中标获得上述广告业务,后苏喜宁和谭某某先后2次共同收受刘某所送的27.5万元。案发后,苏喜宁退出赃款154万元。
(原标题:司机牵线构成“共同犯罪” 收受他人贿赂300多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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